我是一名现役军人。 2016年6月,我6年期驾驶证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时,得知我的驾驶证被锁定,无法换发10年期驾驶证。交警部门锁定的理由是:2010年换证时“涉嫌”使用“2010”式军车驾驶证换发地方驾驶证。汕头市车管所直接向空军后勤部发出了询证函,空军后勤部积极回函证明我2010年所持军队驾驶证真实有效,但汕头市交通管理局仍不予解锁换证。2016年11月,我将有关情况 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进行投诉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受理后,我单位先后向省厅车管处传送了五份证明材料:1.空军后勤部出具的《军车驾驶证核查复函》。2.东部战区空军出具的《关于依法给卫明科同志换发驾驶证催告函》证明文件。3.我本人2016新版军官证复印件(证明我现役)。4.我单位军事交通部门、干部部门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。5.我单位出具的现役军人持有军车驾驶证情况说明函。之后没有消息。2017年3月24日我第二次向省交通管理局投诉后,4月17日得到答复:经请示省局车管处业务指导科杨东辉同志,答复需卫明科提供新版部队驾驶证才可办理解锁(我有网络答复证据)。我在2010年已经调离军车管理岗位了,也就是说按照军队法规不可能再核发2016式的军队驾驶证了,东部战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对我持新版驾驶证情况进行了证明。截止到今日,我的驾驶证已被锁定达7个月,我的权益严重受到侵犯。我要咨询的问题: 1. 交警部门对我驾证锁定的行为和答复解锁的要求是否违法?公安部123号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48条,换证时只须提供身份证明、驾驶证、医疗机构证明3种资料,法律没有要求出具“新版军队驾驶证”这一条款。 2.省交部门这种侵权行为是否适用《行政诉讼法》?我能不能起诉交警部门? 根据军队法规,“2010”式军车驾驶证从2010年10月1日起废止,空军后勤部出具的《军车驾驶证核查复函》中证明我的驾驶证真实有效。我换发的地方驾驶证上核发日期是2010年9月29日,日期虽临界但受法律保护。省交通管理局清查的范围也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持“2010”式军车驾驶证换证人员,与军队驾驶证有关法规一致。现在,既便认定我 “涉嫌”,军队各级机关积极提供了各类证明,从法理上讲我已经尽了举证责任。总之,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起诉的程序维护我的权益?胜诉的机率有多大?我想请代理律师的话要什么程序?具体费用多少?求答复。谢谢。 |